浙江湖州有没有青少年行为矫正学校
在某校子弟学校一个姓李的女同学丢了10元钱,怎么询问同学也没有人承认,同学之间互查也没有结果。钱最后在刘某桌子的底下发现。班主任老师以此认定是刘某偷的,对他说:“你过来,我在你脸上写个字,让你“光荣光荣”,永远记住这个教训。”便拿起锥子,把刘某的头揽过来,在他脸上划了个"贼"字,面积硬币稍大。
在脸上被划字以后,老师又逼着王某写“检查”,连写了3遍,都没过关,因为里面提到老师在他脸上刻了个"贼"字。到写第4遍时,王某猜到了老师的意图,省略了这个细节,检查才算合格了。后经某美容机构检查,说是划伤已深及真皮层,如不经过美容,可能会留下疤痕。
在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不准体罚学生。”但还是有些老师,照罚不误,为什么呢?是因为老师认为只有体罚孩子才是最有效的方法,却忽视体罚会学生的身心带来了严重影响。
以下是我对常见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分析。
1、威胁。有的教师经常威胁、恐吓学生。说什么,“你这辈子算是没什么盼头了!”“以后再做错题就别待在这个班了!”“明天把你父母叫过来”……某校有位学生在校长信箱里投了一封信,信中提到其班主任在开学初的自我介绍:“我的耳朵很灵,眼睛特别尖,你们的一举一动,说过的每句话,我都了如指掌。
你们最好给我老实点,别想耍花样!”还说:“我教了这么多年书,你们的心里打着什么算盘我都知道,甭给我玩猫腻,要治你们的招多了去,一招比一招损,如果不怕死就试试!”这位学生写道:“当我听到这些话时,在惊诧之余心头顿时涌上一股寒意……”这种威胁表面上学生感到无所谓,心里其实是非常痛苦的,就可能让学生产生反抗心理,给学校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
2、殴打(打耳光、刮脸、下蹲等)。教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如果说谩骂、侮辱不足以体现教师地位优越的话,那么对学生打耳光,就表现出教师地位的至高无上了。例如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教师在上课时,有位调皮的学生自由讲话,这位教师走到该同学的前面,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本想来个“杀鸡儆猴”。
使其他同学望而生畏,偏偏这位同学不是等闲之辈,他也回敬了老师一个耳光,这可激怒了这位教师,他又给学生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更有力度的耳光,直到学生跪地求饶为止。此时,教室一片混乱,喧闹异常。这个教师本以为打耳光是处罚调皮学生最安全的课堂控制方法,不料不仅没达到这种效果,还招致社会的谴责和学校的处分。
3、差辱。有一大部分的老师,不在意孩子的人格和自尊心,对学生任意地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比如,老师是骂学生你啊“有有人生,没人教”、“你真是一坨扶不上墙的烂泥”、“你的脸皮啊比城墙厚”……甚至还给学生取难听的绰号,让同学耻笑。这样的差辱最伤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变得灰心丧气,痛苦失望,对学习没有兴趣。纵使他们想方设法的想要逃避这样的教师,远离学校甚至离家出走。
4、罚站。相对而言,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从学生习以为常的表情来看,罚站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同时,罚站也很少招致社会、学校、家长批评,学生又承受得了。只要孩子一犯错随时都可以体罚。
浙江湖州青少年行为矫正学校认为人孰能无过,对于老师希望用科学的手段来教育学生,只要方法妥当,就一定会得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培养有用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