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不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两者的异同: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一个是道德层面,一个是法律层面。而程度上的差别又可能改变行为的性质,使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理由家庭或学校的干预扩大到司法机关的干预。
不良表现: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收听,观看色情,淫秽的音响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响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