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看到报纸上登过一则报道,讲一个小学生因破坏性行为受到停乘校车1周的处罚,孩子只好每天步行上学。有人问他的母亲为什么不用家里的汽车送他去上学,孩子的母亲坚决地说:“不,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想,如果这事发生在我们周围,很可能有两个结果,一是家长出面与学校交涉,要求撤消对孩子的处罚;二是家长自己开车送孩子上学。这里就折射出两种不同的教育观。当然,第一种教育观是正确的,它能使孩子认识到一个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培养孩子自觉遵守规则、积极自律的观念和习惯。而第二种教育观则是一种无原则的溺爱,结果将会导致孩子漠视规则,轻视规范的约束力和缺乏责任心。
实践证明,一个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没有责任心的人,是社会化的一种失败,因为他很难形成社会的归属感,很难适应社会生活。我们应让孩子从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要由自己负责。如果在吃饭时间,孩子不肯好好吃饭,就先让他停止进食,家长用不着端着饭碗跟着孩子追着孩子去喂,等到他饿了以后再对他进行教育。让孩子对饥饿负一点责任是有教育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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